液壓支架結構件的維修 1 按照檢查記錄,對照圖紙設計要求仔細檢查各結構件的焊縫開裂及變形清況,根據《綜采技術手冊》、《煤礦機電設備檢檢修質量標準》的要求進行全面大修,詳細要
液壓支架結構件的維修
1 按照檢查記錄,對照圖紙設計要求仔細檢查各結構件的焊縫開裂及變形清況,根據《綜采技術手冊》、《煤礦機電設備檢檢修質量標準》的要求進行全面大修,詳細要求如下:
2 平面結構件變形如在以下要求范圍內可不予處理,如大于規定要求必須做整形處理。
2.1 頂梁、掩護梁、前梁、底座等具有較大平面的結構件,在任一尺寸上的最大變形不得超過10‰。
2.2 結構件平面上出現的凹坑面積不得超100cm²,深度不得超過20mm。
2.3 結構件平面上出現的凸起面積不得超過100cm²,高度不得超過10mm。
2.4 結構件平面上的凸凹點,每平方米面積內不得超過兩處。
3 頂梁、底梁上的柱窩如出現影響支撐強度的損傷時,應整體更換柱窩。
主體結構件整形,更換承受力較大的筋板、耳板時,要按礦機公司編制的《液壓支架大修結構件整形焊接技術措施》執行。
4 側護板側面與上平面的垂直度誤差不得超過3%。活動側護板上平面不得高于頂梁上平面。
5 復位彈簧塑性變形不得大于5%,如大于要求范圍,彈簧必須換新。
6 活動側護板整形后,應伸縮靈活,鎖住活動側護板后,側護板與頂梁整體寬度應小于設計寬度上限。
7 推移框架桿(或推拉梁)的直線度誤差不得超過5‰。
8 推移框架兩端連接處修復后,不得降低整體強度,導向座有損傷時,應整體更換導向座。
9 底座、頂梁、掩護梁鉸接銷軸四連桿與銷孔配合后的最大間隙應小于1.5mm,支撐高度大于4.5m的液壓支架,四連桿各鉸接點配合間隙不大于1.0mm,各結構件總橫向間隙不大于10mm。
10 結構件的變形處理、焊縫開裂處理及損壞等處理依據礦機公司《液壓支架大修結構件整形焊接技術措施》要求執行。
11 凡經焊接修復的結構件,其焊縫應符合MT/T587的規定,支架改造及整形用材質應與支架本體相符。
12 結構件維修前,表面應清理干凈,維修完后,表面涂防銹漆一層,面漆一層,整架組裝后再涂面漆一層,面漆顏色按照客戶指定要求進行刷涂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