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二條 采用錨桿、錨索、錨噴、錨網噴等支護形式 時,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 (一)錨桿 (索)的形式、規格、安設角度,混凝土強度等 級、噴體厚度,掛網規格、搭接方式,以及圍巖
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二條 采用錨桿、錨索、錨噴、錨網噴等支護形式 時,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錨桿 (索)的形式、規格、安設角度,混凝土強度等 級、噴體厚度,掛網規格、搭接方式,以及圍巖涌水的處理等, 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者作業規程中明確.
(二)采用鉆爆法掘進的巖石巷道,應當采用光面爆破.打 錨桿眼前,必須采取敲幫問頂等措施.
(三)錨桿拉拔力、錨索預緊力必須符合設計.煤巷、半煤 巖巷支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,并將監測結果記錄在牌板上. 對噴體必須做厚度和強度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.在井下做錨固力 試驗時,必須有安全措施.
(四)遇頂板破碎、淋水,過斷層、老空區、高應力區等情 況時,應加強支護.